代办《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一、申请资格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含初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下同)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办民办学校所投入的资金,须为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拟举办的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须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 二、审批程序 (一)申请立项(申请办学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办学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拟办学校的名称、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培养目标、班级设置、师资、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收费标准、学历教育教学辅助用室的设置和设施设备配置情况等; 2.办学可行性论证报告(含周边同类型教育机构的设置情况); 3.办学场地方面的有关材料:自有用地的提供办学场地的权属证明(应包含用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租用校舍场地的提供出租人出租的办学场地的权属证明(应包含用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及租赁意向书,若权属证明未能反映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可委托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等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现状测量(中小学、幼儿园提供)。 (二)审核材料,察看场地 区教育局审核办学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并实地考察拟办学校的办学场地,结合区域内教育布局需求,若符合全部规定,则发给《广州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或《广州市幼儿园托儿所审批注册登记表》、 (三)递交有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填写好的《广州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或《广州市幼儿园托儿所审批注册登记表》; (二)举办者(含法定代表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2.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办学的证明; 4.单位(团体)作为举办者,须提交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学场地的房产证复印件。属租用性质的,还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与房屋产权所有者签订的租赁合同; (四)房管部门出具的该办学场地适合办学的房屋安全鉴定书(举办中小学校的应另提供满足国家现行抗震设防要求的鉴定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和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五)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和卫生保健合格证(幼儿园提供); (六)验资报告。申办人凭《广州市海珠区民办学校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其中注册资金:初中小学须不少于150万元、幼儿园须不少于30万元、非学历教育机构
培训学校须不少于30万元、培训中心须不少于10万元; (七)拟办学校的章程。 (八)拟办学校的教学计划(大纲)(民办中小学、非学历教育机构提供); 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二)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 (三)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筹设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的名称、地址或者姓名、住址及其资质,筹设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培养目标、办学形式、内部管理机制、党组织设置、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设立学校论证报告。 (三)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包括社会组织的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决策机构、权力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决策机构、权力机构同意投资举办学校的决议。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存款、有本人签名的投资举办学校的决定等证明文件。 (四)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五)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还应当提交其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现有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校园土地使用权证、校舍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六)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应当提交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出资计入学校注册资本的,应当明确各举办者计入注册资本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88同城分类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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