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备案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
2.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虽然政策放宽许可审批,但国家也会通过狠抓质量、环保和信用,要求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我司专业办理中山地区汽修厂备案、汽车美容店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环保备案、环评报告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消防备案、消防验收报告、技术人员培训等各项业务办理。价格优惠,专业服务、无需加盟费!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88同城分类信息网看到的,谢谢!